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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教职工居民用电价格的通知

 

家住南北院的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通知精神, 2007130日下午,学院在院工会召开了由院长办公室、院工会、老干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计26人参加的调整教职工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会上传达了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调整居民用电价格的文件精神,有关人员对学院调价理由作了说明,各位代表进行了广泛的问询和讨论,最后同意了后勤管理处水电中心提出的价格方案。调价方案报经学院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调价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 977号)规定,从2006 71日起,乌鲁木齐市居民用电由每度0.429元上调为每度0.479元。

二、调价方案:根据自治区调整电价的通知及乌鲁木齐市价工农字[2001] 8号文件规定转供费每度加收0.063元,我院属于二次供电,允许每度电加收0.0630.083元,我们取低值0.063元。经综合考虑和调研论证,决定我院教职工居民用电从200721日起由现价每度0.479元上调为每度0.542元,且南北院实行统一电价。

 

 

后勤管理处

20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