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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办发(19958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中纪法复(19956号通知精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规定申报收入。现就我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2006年下半年收入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均应填写《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如实申报本人20067-12月的收入情况。

二、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一)工资;

    (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四)社会兼职所得。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也可从各部门公用电子邮箱下载),填写完毕后,于2007112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高涛,电话:7842168)。

四、填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因故不能及时申报者,须向组织部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可延缓申报时间。

五、副处以上干部尚未填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应于2007112日前和《收入申报表》同时上报。

 

                  党委组织部

                    2007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