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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国资委拟在监管企业中试点外部董事制度,以加强董事会建设。并要求我院帮助推荐知名专家、学者作为自治区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部董事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战略规划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工作业绩良好;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五)符合《公司法》第147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自治区国资委将根据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需要,在推荐人选中选聘外部董事。推荐人选无论是否被选聘,其人事、工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关系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选聘的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享受岗位津贴。

三、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职工,如愿意报名,由各单位汇总名单后于127日前统一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自治区国资委。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