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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职称授予和初聘定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精神,对博士后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可按照新人职字[1994]82号文件分别直接授予正高、副高(不分正、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证者,可按照新人职字[1991]256号文件初次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16K纸正反双面打印或填写)[表中第5页,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由教研室填写并盖章(可用系部代章),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由系(部)填写并盖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系部审核后退回,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相符,审核人签字,盖系部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推荐评审花名册》以系(部)处为单位汇总;2寸彩照1张。

符合以上规定人员申报材料请于2006113018时前(北京时间),由系部统一上报人事处,过期责任自负。

                   人事处 

                 20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