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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

 

院属分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300号),经院工会、院扶贫办研究,并报请院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现就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捐款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

二、本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捐款,并做好记录,捐款结束后,要将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四、1124日下午330分在信息化中心三楼举行捐款仪式。请各分工会、基层工会派3——5名代表准时参加。

                                 

 

 

院工会  院扶贫办

20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