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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06年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这个中心,以及筹建新疆财经大学与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两个重点,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为着力点,旨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在工作思路、内容、形式上不断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推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就2006年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15日-1126日为自查申报时间。

(二)1127日-121日为集中汇报时间。

(三)124---12月8为检查评比时间。

二、申报评选程序

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

(二)集中汇报。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集中汇报与分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领导按照《新疆财经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实施细则》的项目集中汇报工作,时间为15分钟,评选领导小组提问时间为10分钟。

(三)查阅档案。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分别到申报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或召开座谈会进行随机查问。

(四)评分。评分分两部分进行: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后,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占60%;二是文明办组织人员按照评选细则进行实地检查打分,占40%

(五)报送材料。所有单位均需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大事记、图片(至少5张)等材料,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对未申报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最终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

(六)公示。

三、档案材料

(一)《材料汇编》

申报单位必须准备《材料汇编》,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

2、目录。

3、工作计划。

4、工作汇报(基本情况、具体措施与成效、不足与打算)。

5、大事记

(二)工作档案

1、按照《新疆财经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实施细则》标准分别立卷立档。

2、组建考核期内获得的院级以上各类奖励证书卷。

3、结合系(部、院)、处(室)实际,组建特色卷。

4、档案要求规范,每卷档案中要有卷目录,还必须有创建工作档案总目录。

四、具体说明

(一)依据20067月自治区文明委印发的《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规定,结合实际,学院文明办修订了《新疆财经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实施细则》,并作为本次考核评选的主要内容。

(二)连续两年被评为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部门,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廉政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达标者,今年可自动进入先进单位。

(三)凡未申报的单位,文明办将根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安排抽查。

(四)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同步进行。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加强对检查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决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程

副组长:马国荣、乔刚、曹新毅

成员:鲁吐普拉、杨永新、迪丽努尔、卡德尔、阿吉、陶辉燕、刘哲、王云、秦怀茂、肖萍、洪爱华。

六、几点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选工作,坚持以考核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以评选促进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为筹建新疆财经大学和迎接2007年本科教学质量水平评估工作,构建和谐校园,营造浓厚氛围。

(二)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按规定日期内向学院文明办报送有关材料。

(三)在考核评选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新疆财经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