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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新疆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公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现面向全区公选部分正处级干部(详见附件),我院符合条件的同志如愿意参加公选,可按新疆教育学院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新疆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处级 领导干部的公告》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3

 

 

 

附件:

中共新疆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处级 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加强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新疆教育学院委员会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新疆教育学院语言分院院长       1

新疆教育学院人文科学分院院长   1

二、公开选拔报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党政机关管理人员不受此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限制);

2、具有两年以上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竞聘语言分院院长者,必须是少数民族语言专业毕业的汉族,或汉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少数民族,具备较为系统的汉语教育、培训相关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竞聘人文科学分院院长者,必须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民族不限),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195612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112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由新疆教育学院党委按照公开选拔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确定。

(四)组织考察。

(五)讨论决定。

(六)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疆教育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61025日—1112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三)报名办法:乌鲁木齐市内报名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报名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联系报名事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疆教育学院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索取)以及自荐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国良,迪里夏提。电话:(099188983988898247 Email: LGL2468@sina.com。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8号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邮政编码:830043

 

中共新疆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刊登在20061025日的《新疆经济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