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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院高层教职工取暖费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院各高层住户:

南院高层取暖属单户天燃气壁挂炉供暖,为此,取暖费实行货币发放。为了搞好今年取暖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仍执行2005年发放标准;

二、2006年度职务、职称有变动的,需提供学院聘任文件;

三、2006年度个人丢失补办新证的,需提供新办身份证号;

四、调整及新分配住户,需提供职务、职称及身份证号。

请有关住户接到通知后,20061024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处房产科,逾期不提供的仍按去年职务职称及身份证号办理,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院资产管理处

00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