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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200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长远稳定统一,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教育部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我院有3名教师分别考入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报考程序按2006年有关要求办理,本人申请,系部同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二、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新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309名,博士研究生若干名。该项目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分类录取,学费由国家承担,汉族考生也可报考。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或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高教处网页下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全文及相关表格。

三、报考者经我院批准后,考生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确认,并于108日开始受理各类考生资格确认申请。

四、今后,除个别紧缺、急需专业外,学院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为主。

 

 

 

 

          人事处、教务处

          20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