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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放假及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十一”国庆节放假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及调课

(一)200610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 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30(星期六)101(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4(星期三)5(星期四)6(星期五)107(星期六)照常公休,930日、108日上班。

(二)调课:930日、108日分别上双周(第六周)星期一、星期二的课。望各系(院)、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班级,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按惯例,从101日起实行冬令时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200(北京时间)上班、上课,下午作息时间不变。

二、升国旗仪式

101上午900(北京时间)学院将在二号教学楼前举行升国旗仪式,北院各学生系(院)、部由单位领导带队,各组织100名学生参加。要求家住北院的教职工同时参加升旗仪式。此项工作由宣传部、团委负责安排。

三、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出事。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保密文件及贵重物品。

(二)严格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继续坚持学院、各单位领导值班制度。院办、院综治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生问题将予以责任追究。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于930日前报院办行政科和保卫处。

(三)保卫处要对学院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和防范,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带班。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院总值班室或院综治办,并及时处理。院总值班室电话:7842016,综治办电话:7842167,院报警电话:7842110。教职工要树立防范意识,教育子女注意安全。

(四)为确保安全,各系(院)、部要在学生放假之前,加强人身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务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在任何活动中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保卫处、学生处、公寓中心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学生公寓楼要加强值班,做好公寓楼内水电安全和防盗工作。南院有关工作由成教院全权负责。

(五)家住外地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回家,特殊情况须经系(院)、部领导批准。组织集体旅游活动必须经学院同意,出外旅游的教职工、学生个人一定要报部门领导同意。各系(院)、部及各班主任、辅导员要了解、掌握学生的去向,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交通安全等教育。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做好学生宿舍的值班工作。

(六)节日期间各系部要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活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学生处、团委、公寓中心、成教院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组织、管理好学生节日期间的活动。后勤管理处要落实好后勤服务有关工作,要保证做好学生就餐、开水供应、变更班车发车时间等工作,同时要与在北院施工的建筑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好对工人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