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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新疆财经学院高校教师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试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高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论文写作阶段有效调动导师与学生的积极性,提高高校教师培养质量,根据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的特点,拟在05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的研究生中开始试行“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办法。现将《新疆财经学院高校教师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系(院)、部,请各教学单位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本周四以前用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修改意见材料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研究生处经办人龙玲电话:7842075

 

                   研究生处

                   2006.9.25

 

新疆财经学院高校教师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高校研究生培养系部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同时兼顾本人的意愿,根据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这一特殊培养团体的特点,在05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的研究生中开始试行“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办法。

一、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体现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

 (二)有效调动导师与学员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为普通研究生培养阶段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积累经验。

二、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三)个人意见和组织安排相统一的原则。

三、双向选择的适行范围:

 (一)导师资历要求

  符合《新疆财经学院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有关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二)学生申请条件:

1、必须是取得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在册学

生。

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含外语),修满规定学分,并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中期考核合格者。

三、双向选择的基本程序

 (一) 各培养系(院)、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导师及学生的基本情况(含研究方向及选题情况)向双方公布;

 (二)导师及学生根据培养系部公布的相关基本情况进行双向选择,按要求填写《新疆财经学院高校教师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申请表》交所在系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一名导师按先后顺序所填写的学员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学生填选导师数最多不得超过3)

(三)各培养系部按照双方选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导师所带学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公布;

(四)当导师与学生选择不一致时,采取导师优先原则。若仍不能确定,由系部与研究生处协商后予以安排;

(五)连续三年没有学员选择的导师,则自动取消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    导师职责:

(一)导师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法规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本研究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

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所指导研究生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的研究生指导计划;

(三)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科研,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撰写、修改、

定稿等环节作详细、具体的指导,不断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和论文质量。最后提出论文是否参加答辩的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四)审定研究生外出社会调查、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实习等计划,检查其执行情况,并考核评定成绩;

(五)对不能尽职尽责、学生反映强烈的导师,报经学院研究,可暂缓或不再安排其承担指导新一届硕士研究生的任务,情况严重者及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    其他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及工作量补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