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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校内出版物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评建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加强校内出版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请自办报(刊)(不含各类“工作简报”)的单位,于9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部。具体事宜如下:

一、交报一份自办报(刊)情况总结(书面和电子稿)。内容包括:创刊时间、出版周期、2004年以来每年出版期数、出版总期数、报刊主编、终审(原则上由系总支书记担任)、办报(刊)宗旨、人员构成、出版经费来源、报(刊)发行范围,以及自办报(刊)的宣传效应等。

二、交报一套自2004年以来出版的报(刊)样报。

为避免影响评建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寒,电话:7843024 

                

                 院党委宣传部

                200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