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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 2006 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 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以下简称“特培”)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内地“特培”和疆内中、长期“特培”的学员,年龄在 40 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一定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或重大问题,被公认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近五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参加过本专业某项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

(四)参加疆内短期“特培”的学员,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或对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被单位公认为钻研本专业业务有发展潜力的人员,近三年内参加过学术交流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 1 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二、培养专业及自治区名额分配

(一)内地“特培”

1 、长期“特培”( 2 年)共 50 名学员,培养专业及名额分配:水利( 2 人)、钢铁( 2 人)、林业( 3 人)、畜牧业( 1 人)、草地资源与生态研究( 1 人)、石油化工( 4 人)、煤电煤化工( 6 人)、新能源及环保( 6 人)、生物技术( 5 人)、电子信息技术( 6 人)、新闻出版( 2 人)、艺术表演( 2 人)、艺术创编( 2 人)、区域经济研究( 1 人)、民族语言文学研究( 1 人)、中亚研究( 1 人)、民族宗教( 1 人)、矿产资源开发( 2 人)、旅游( 2 人)。

2 、中期“特培”( 5 个月)共 166 名学员,培养专业及名额分配:棉花育种( 35 人)、旅游开发与管理( 29 人)、基础教育( 34 人)、生物技术( 34 人)、环保及环境生态技术( 34 人)。

三、选拔方法与推荐人数和报送材料时间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申报表》(附件 1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附件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推荐。各系部按专业可分别推荐2-3人,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申报表》(附件 1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推荐人选的“特培”推荐表、申报表(附件 1 2 )、相关证明材料及表格的电子版于200695日上午前上报人事处。

(三)学院考察通过后,上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后,确定培养学员名单,报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掌握条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我院优秀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人事处   

                              200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