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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复核认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新大人字〔200637号、新财会〔200624号、新劳社人字〔200624号、新人考函〔200623号文件精神,现将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将于200693日举行。

二、2006年度经济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114日举行。

三、参加以上两项考试人员,请于2006629日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大中专院校(除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200678日至9日报到,710日上课,85日结束。培训报到地点:新疆大学本部数学教学楼,新疆大学联系人:王树声、竺向阳,联系电话:0991-85827848585997。有参加者于628日前电话上报院人事处职称办。

五、劳动经济专业暨技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2006710日报到,711日开课,144学时。培训地点:自治区团校(乌市幸福路78号,乘907路公交车)。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教处联系电话:0991-88785158899179。有参加者于628日前电话上报院人事处职称办。

六、教师职务(含转评教师岗位)人员,在任现职近三年(2004年至2006年)期间,已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并且取得结业(进修)证书其学时数达到240学时以上者,请填写《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复核认定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表》(祥见各部门邮箱),并提供有关培训证书(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需同时提供本科证书)及所学课程(专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由各部门统一于200674日前上报院人事处职称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复核认定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表》同时报电子版。 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实认定培训经历后,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此次继续教育认定范围仅限于本年度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人员。

七、我院评聘中、初级和(财经类)高级职称教师,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人员,请本人填写《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祥见各部门邮箱)、请本人填写部门汇总《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表》(祥见各部门邮箱),于2006年6月29日前上报电子版至人事处职称办邮箱zcb@xjife.edu.cn  

人事处   

200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