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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赴吉尔吉斯斯坦协作院校留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中外合作班:

根据我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玛纳斯大学”合作协议互换留学生项目规定,今年秋季我院将选派五名学生赴该大学学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保证质量,自愿申请,中外合作班优先选派。

二、条件

1、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模范遵纪守法;

2、全日制本科生,含商学院学生,各门课程良好;

3、有一定外语能力,主要俄语、英语,有培养前途;

4、遵守在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待遇经费

1、时间:原则一年,学分连续计算,修满学分与该班其他学生同等毕业,并获学位。在国外学习经批准,可读国外协作大学文凭,我校保留学籍。学校鼓励获取双学历、学位。

2、按国内我校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班免交半年,在外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3、国内外旅费、生活费及护照、签证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同等享受协作大学学生奖学金等待遇。

5、学习一年返校后,原则上外语免试。

四、程序及报名时间

本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学校选拔批准后,由外事处办理出国及学籍等手续。

请各单位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并将名单于2912点之前送国际交流部,详情可咨询校国际交流部。

 

国际交流部

2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