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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0]7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财经学院设立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新教人[2001]7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各大中专院校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学时数至少应达到24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教师职务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新疆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决定在暑假期间举办第六期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职务人员。

二、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

()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知识课两大类

公共基础课部分:文学修养、马克思主义理论。

专业知识部分:财经专业最新理论与知识。

()培训课时为240学时和120学时。

三、教学形式

教学形式:课堂教学为主,研讨、学员交流为辅。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学院五号教学楼。

(二)       培训时间:2006年7月5至7月28

五、考核、发证及收费

()参加培训人员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有关内容。

()收费: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参加240学时培训,培训费520/人(不含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费等);参加120学时培训,培训费260/人(不含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费等)。外地学员可以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及办法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4日为报名时间。为使培训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0674日前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具体见附件二)返回(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以便统筹安排具体事宜。

()报到时,培训学员凭填好的《自治区大中专院校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一),同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再次参加培训者,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原有《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结业时由我基地填写有关学习课程内容。

(四)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职称办公室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12

电子信箱:zcb@xjife.edu.cn

联系人:孙 茹               手机:13319838699

联系电话:(0991)7842054     传真:(0991)371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