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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 年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为了推进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丰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在教育系统的开展,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推动师德建设的不断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 规划建功立业的精神以及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要求,全委决定今年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评选师德标兵活动,并将于教师节期间表彰100 名全国师德标兵。为了做好我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国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人选必须是我院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6 、一般应当是省(部)级或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办法

1 、推荐名额。我院可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为1-2人。

2 、推荐候选人。院属各基层工会务必经所在部门民主推荐产生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在征得同级党政部门同意后,报学院工会,经学院审核筛选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工会,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工会审查,并取得同级教育党政部门同意后向全委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院属各单位推荐的全国师德标兵候选者,需附2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 份(含个人基本情况),用A4 纸打印,标题用2 号宋体,正文用3 号仿宋。

2 、个人的事迹材料均须真实具体,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既不要突破字数限制,又不能抽象空洞。院属各基层工会务必于6 13日前把材料送至院工会,电话:7842028。

                                                

院工会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