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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办法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学院党委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文件和会议精神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党委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的主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管理,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每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须由各系(院、部)、处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签到。

二、党委宣传部每月定期公布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考勤情况。

三、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将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报党委宣传部存档,事后应自行补课。

四、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考勤,纳入年终个人和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迟到者,予以通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者,按旷到处理。

五、凡无故旷到一次,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通报批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到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新疆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