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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车辆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我院20049月制定实施了《新疆财经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强化学院东大门进出车辆管理,现将《新疆财经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转发各单位,提请教职工遵照执行。凡乱停乱放且不服从管理者,将酌情给予处理。

            新疆财经学院保卫处   

二○○六年六月五日

 

新疆财经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师生员工及家属子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设施安全,特制定本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严格控制学院东大门车辆进出。除本校公车、消防车、警用车辆,只允许持有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人大政协、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颁发的通行证车辆方可由此门进入校园。其他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由此门进入,需经保卫处批准。

二、定时封闭东侧门。每日北京时间2000到次日800关闭学院东侧门。

三、行政楼和2号教学楼前、路段禁止停车,办事车辆应到指定场地停车。

四、进入校园车辆应服从校园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指挥,到指定的停车场及停车位有序停放。进入家属区的车辆,选择合适场地停放,不得在主干道停放。

五、禁止载重10吨以上及油罐车进入校园和停车。

六、所有进入校院内的车辆应自觉限速行驶。时速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且不得呜笛;出租车不得进入教学区;货车、三轮车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进入教学区。

七、非本院车辆,不得在校园停放过夜。

八、本院师生私有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无证者视为非本院车辆。

九、夜间(北京时间100600)所有大门关闭,非本院车辆未经允许并登记不得通行。

十、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一、本规定办法从2004927日起开始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教学区停车专用设置:

1号停车专用:12号教学楼之间专用地;

2 号停车专用:俱乐部门前场地;3号停车场:3号教学楼前场地;

4号停车场:5号教学楼前场地;

 

 

 

家属区停车专用设置

 

1号停车专用:北大门内侧场地;

2 号停车专用:小十字路口南侧空地;

3号停车场:1012号家属楼之间西面场地;

4号停车场:1719号家属楼之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