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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06年学院独生子女保健费于61日至10日在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请各单位宣传员务必传达到相关人员前来计生办领取。

下列人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    1997630以后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    199711以后调入学院的教职工。

凡己办理过光荣证未来计生办注册的请带上光荣证注册登记。

下列情况者不予享受:

一、    汉族教职工合计子女数超过2个者。

二、    民族教职工合计子女数超过3个者。

三、    1997630以前出生的子女(已参加过保险)。

 

 

 

 

 

学院计生办

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