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内出版物及张贴悬挂物管理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宣传舆论工作的正确导向,做好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工作,现就规范管理校内出版物和张贴悬挂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宣传和出版有关规定,对全院各单位出版的“内部资料”(主要指各系部院自行出版的报、刊等)进行集中审批。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中旬,各系(部、院、处)等主办的内部资料报、刊(不含工作简报)要派专人带上今年以来出版的样报、样刊以及办报、刊的章程各一份,来院新闻中心备案,并加办文号审批、质量检验等工作。

2、各单位自办报、刊的章程内容应包括:办报、刊的宗旨、主管和主办单位,主编、终审人员,编采队伍人员构成,办报、刊的经费,开版情况、出版周期、印刷数量,发行对象、范围等。

3、各单位自办的报、刊,一律实行总支书记负责制,由总支书记担当主编或终审。

4、自办的报刊等出版物,一律不允许有价出售,不允许登载广告或有偿新闻。须在报头显著位置注明“内部资料”的字样,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校园内,实行免费赠阅。

二、院内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等一律不允许擅自悬挂和张贴。

1、确需悬挂和张贴的需由专人到宣传部文明办办理登记、审批事项。按照规定地点悬挂或张贴。

2、规范校园内宣传栏使用。由宣传部对各宣传栏进行分类安排,实行专栏专用。

3、校园内禁止悬挂或张贴商业性广告类横幅、标语和海报。凡属赞助性广告,主办单位须报宣传部批准后,进行悬挂或张贴。

 

院党委宣传部

                            2006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