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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交申报材料及参加体检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申请教师资格工作现已开始,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请务必按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于525日下午7:00前交师资科刘艳辉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母语为汉语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由师资科统一到人事处借出,教育厅审核完毕后退还)。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结业证书》或课程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2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3张,其中2张请贴在2份申请表上;

7.费用: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86元(认定费80元,证书工本费6元);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266元(认定费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6元,证书工本费6元)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不需装订。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教师(错过515-21日体检时间者)务必于526日前去体检。 体检地点: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黄河路),体检费用为每人90元,中医院门诊部联系人:王秋云,电话:5815629。前去体检时必须是空腹参加体检,带体检费、体检表(贴好照片)2005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未被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教务处刘艳辉,联系电话:7842064

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教务处

2006-05-2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用兰黑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复印,不得用圆珠笔、红笔、铅笔及纯兰墨水填写,不得涂改。

封面:

1.  姓名:民族教师请写全名

2.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学院

3.  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  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

5.  填表日期:2006525

   第一页:

1.  所学专业:按本人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2.  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3.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填写申请任教课程所属的学科门类。

4.  授课语种:指课堂讲授所使用的语言。如:汉语,维语,英语等。

5.  本人简历:自小学毕业后填写。

   第二页:

        不填

   第三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1——3栏由本人填写。其中: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学院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如,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学

2.   4——11栏及签字栏由系主任填写并签名。其中:

456栏请用文字表述,不少于15个字。

10栏“鉴定单位”:新疆财经学院xxx

签字栏只由系主任签名,不需要盖系部公章。最后由师资科统一到院人事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