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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含)以后转业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及乌市住房补贴政策规定,2000() 以后从各部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干部、士官,在部队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到地方单位又参加房改房政策(包括享受福利租金,单位集资建房),属于重复享受房改房政策(已将部队领取的住房补贴交单位住房资产专户的除外)。

为搞好我院住房补贴工作, 2000年以后转业到学院工作的干部、士官,分到学院住房或住配偶单位住房(房改房)、未在部队拿到住房补贴的,请尽快到原部队开证明(后勤、政治部门公章),未按时提供证明(一周) 或其它原因的不予补贴。请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符合以上条件人员。

 

 

 

资产管理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