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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丰硕成果之年。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在纪念建党85周年之际,自治区党委将对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年自治区“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06]74号)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院将推荐一名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主要从近5年来,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中产生。具体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有力,表现突出。

曾被授予“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同志,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学院各党务工作部门也可推荐),从本单位专职党务工作者中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人物通讯体裁,3000字以上,word格式编辑。要求文风朴实、文字流畅、实事求是。)于522日前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报1人,逾期不报者按照弃权处理。

学院党委组织部整理汇总有关材料后,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学院推荐人选,于525日报自治区教育工委。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