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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1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0项,6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0项,36万元/项;(2)创新群体项目,自然科学类2项,2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项,10万元/项;(3)成果转化项目,自然科学类2项,10万元/项;(4)启动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35项,13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0项,0.51.5万元/项。申报者请认真阅读附件1,并查阅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06612日。申请者须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教育部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分配到1个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名额。申报者请认真阅读附件2和附件3。并查阅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和“高教处” 网页以及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教育部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06529日,申请者须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请各项目申请者尽早将申请材料送交我处,以便我处及时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科研处

                              2006515

 

附件1

关于开展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0620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我区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科研项目资助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跟踪抓好重点项目;加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应用项目的资助力度,对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坚持“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方针,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学位点建设,鼓励“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双方高校立足新疆实际选题、联合申报项目,对此类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将积极向教育部争取纳入教育部资助科研项目行列;鼓励高校积极吸纳更多的研究生参与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从人才梯队建设考虑,支持青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拟资助数量

根据《20032007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纲要》要求,结合各类型项目实施情况,决定200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暂不开展“奖励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工作。本年度项目类别、预期资助项目数量与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0项,6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0项,36万元/项;创新群体项目,自然科学类2项,2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项,10万元/项;成果转化项目,自然科学类2项,10万元/项;启动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35项,13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0项,0.51.5万元/项。

本年度项目申报面向全疆所有高校,项目经费是自治区财政设立的高校科研专项经费,所有区属高校获准立项项目均可享受资助,非区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三、申报条件

(一)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必须符合《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和各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色明显、意义重大的重点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但每个单位破格申报重点项目数最多不能超过3项。

(二)各类型项目选题要立足新疆,特色明显,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申报单位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三)各类型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启动基金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青年启动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35岁以下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对主持人的研究基础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有2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附在申请书后。

(五)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要合理,并能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除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六)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包括各种渠道)有3项(包括3项)以上的,或已承担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所有类型项目。本年度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类型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起始时间统一为20071月。本年度所有类型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各高校科研处应根据本年预期资助项目总数和每种类型项目拟资助额度,结合项目质量与特色,适当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各高校要根据已批准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和检查情况,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指导、论证和评审,各高校2004年度批准立项项目检查情况将在确定立项和资助时体现。

(二)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应由校长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本通知和项目申请书格式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高教处” 网页下载。申请书要用A3纸正反双面印,骑马装订,字章签具完毕后,一式5份于616日前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申建良,联系电话:0991-2850714

      

 

                             二○○六年五月九日

通知、汇总表和空白申报书(做连接)

 

主题词:高校    科研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6511日印发

 

 

 

附件2

关于做好2006年度教育部有关科研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6]16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2006年度教育部面向地方高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申报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通知》(教技司[2006]74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区高校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项目指南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育部面向我区高校申报的项目包括: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和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2006年度培育资金项目支持生命科学、农林和信息3个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可从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2007年度重点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教育部将择优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限额及条件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各类项目均为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给我区的申报限额,我区各高校的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重点项目名额

培育资金项目名额

1

新疆大学

5

1

2

新疆农业大学

3

1

3

新疆医科大学

3

1

4

新疆师范大学

2

 

5

新疆财经学院

1

 

6

伊犁师范学院

1

 

合计

15

3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文件均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的“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载。
      教育部根据各类项目的实施情况,已对各类项目申请书格式做了相应修订。各项目申报高校须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具备教育部所有项目申报资格。承担自治区教育厅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具备教育部重点项目的申报资格,但可以申报培育资金项目。
      3、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须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与预期成果。对擅自修改的,教育部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4、教育部对培育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对地方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教育部要求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由高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高校提供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自治区教育厅将对我区高校获批准立项的培育资金项目将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配套经费,其余经费由高校配套。

 5、对地方高校申报的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其余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须由项目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将对我区高校获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不低于4万元的配套经费,其余经费由高校配套。
    6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教育部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教育部将不予受理,自治区教育厅也不予推荐上报。

四、其他事项

1、教育部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申报。

2、“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各类项目申报必须且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为保证我区高校申报项目能够及时成功网上申报,请各高校务必将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51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6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3、各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认真填写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请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加盖学校公章后,纸质和电子文档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报送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A4纸打印,正反面复印,骑马装订;附件材料提交2份;申报项目清单1份。电子文档(不包括附件材料)发送至shenjianla@yahoo.com.cn

联系人:申建良,联系电话:0991285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3

关于申报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6]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中科院人事教育局,各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及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下称“重大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12006年度培育资金项目支持生命科学、农林和信息3个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2007年度重大项目支持新能源技术和力学方向中的有关重大科学问题,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32007年度重点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我部将择优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2006年度培育资金项目及2007年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统一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通知公告”栏目相关内容。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如下:
        2006年度培育资金项目:2006588:00起至200651917:00止;
        2007年度重大项目:2006588:00起至200651917:00止;
        2007年度重点项目:20065228:00起至20066917:00止。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相应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司计划处,逾期报出者将不予受理。公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3)。
    纸质材料份数要求:直属高校一式三份、地方及部门高校一式四份。附件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三、申报限额及条件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各类项目均为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内申报各类项目,可以少报或不报,但不得超报。如有超报,本单位所有此类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文件均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载。
    根据教育部各类项目的实施情况,我部已对各类项目申请书格式做了相应修订。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须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与预期成果。对擅自修改的,我部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4.我部对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培育资金项目不超过4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直属高校不超过10万元,地方及部门高校不超过2万元(引导资金)。
    (1) 对直属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与重大项目,各高校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相应研究经费;
    (2) 对地方及部门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与重大项目,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由高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高校提供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
    (3) 对地方及部门高校申报的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经费只作为引导资金,其余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须由项目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我部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我部将不予受理。
    5.“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各类项目申报必须且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项目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以便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做出相应修改,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人:杨雪琴,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附件1. 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3. 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2007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4. “申报项目清单”格式

                                                                      教育部科技司
                                                              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