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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厅拟于20065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将表彰一批高校党建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我院评选推荐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评选推荐范围

(一)高校党建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性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其以下基层党组织。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其以下高校基层组织。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评选项推荐范围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具体范围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团、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围绕中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党的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七项组织制度落实;创造力、凝聚力强,战斗堡垒作用发展明显;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精心组织,工作扎实,长效机制健全,措施得力,教育成效显著。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集体评选条件

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德育首位原则,始终把“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首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2号文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工作力度大,创新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在全校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尊重、理解学生,热情主动关心、帮助学生,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率先垂范,成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榜样;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中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评选一般要从事该工作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可放宽至3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工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推荐。

(二)凡推荐上报的各类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撰写3000字以内典型事迹材料,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510前上报学生处(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联系电话:78420927842091)。

(三)由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委员会遴选,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将学院的推荐单位和个人材料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新疆财经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2006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