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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新疆天山网站(http://www.xjts.cn)和新疆社科网(http://www.xjskw.org.cn) ,认真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

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规定年限为200311日至20041231日。

三、《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请在网站下载。

四、申报表及参加评奖的成果(一式5份, 2份原件、3份复印件)请于2006512日前报送科研处。

五、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此项评奖活动。

 

                                         科研处

                        2006413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奖励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作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我国和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简称新疆社科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类政府奖项。

第三条 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自治区社科联)负责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届评奖活动设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自治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自治区社科联提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

第六条 评奖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二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 自治区区内的公民或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治区区外的个人或组织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新疆社科奖。

与区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成果,由我区作者担任主编、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区作者完成的成果,可以以全部成果参评,否则只以我区作者完成的部分参评。

第八条 下列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等。

(二)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不宜或尚未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在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立项并已结项的课题成果。

第九条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在规定年限范围之内的成果。

第十条  在评审期限内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申报参评的,由评委会审核确认后,直接授予同届评奖的荣誉奖(不占奖项比例)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第十一条 新疆社科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青年佳作奖和优秀奖。必要时可设荣誉奖和特别奖。青年佳作奖等同于三等奖。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各等级奖项的基本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或填补国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特别重大作用;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区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突破或填补区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重大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区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选题较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富有新意的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在区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选题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作用。

荣誉奖:成果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基本达到优秀奖标准,而且有一定理由对成果作者从事社会科学活动给予特别表彰的。

特别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填补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在国外有较大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第十四条 奖项设置的基本原则为:

()每届评奖获奖总数控制在实际参评成果总数的25%以下;

(二)一、二、三等奖和青年佳作奖、优秀奖在总奖项中的基本比例分别为10%、20%、30%和10%、30%;

(三)荣誉奖和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每届总奖项的2%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作者的成果获奖数占其参评成果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总获奖比例。

第十六条 各获奖项目的评选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各学科、各研究方向的原则;

(四)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作者、青年作者和基层人员的成果优先入选的原则。

 

第四章  评奖程序和方式

第十七条 参加新疆社科奖评奖的个人或组织,向规定的申报点申报成果。经评委会确定,可在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各地州市社科联以及新疆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党校和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设立申报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可单独设立申报点。也可直接向自治区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第十八条 新疆社科奖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度。

初评由评委会批准组建的评审组评审或者采用网络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评审;复评由评委会按专业设立的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终评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组的组建原则、方法,由自治区社科联制订。

第二十条 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由自治区社科联制订,具体方案由各届评委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均实行定量评分、署名评审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终评结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30日。在听取社会各方面反映意见后,由评委会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确认,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评委会审定确认的获奖成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  获奖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奖活动所需奖励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自治区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定额每年不低于30万元,逐年专项拨款,累积使用。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评奖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在受理申报和三级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审慎评选。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监察组,负责受理评奖期间的投诉等事宜,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由评委会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置不当的各级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作者个人和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申报和获奖作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由评委会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通报批评,四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制订的具体办法报自治区社科联备案。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社科联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并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届评奖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311日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进行。

2本届评奖系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活动,简称“第七届新疆社科奖”。原“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称不再使用。

3新疆社科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类政府奖项。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4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联)负责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每届评奖活动设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七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自治区社科联提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320日正式组成。

6评委会全权负责评奖活动的评审工作;自治区社科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联评奖办)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7评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本届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奖励与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人才结合起来,与促进理论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奖励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以引导、激励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社科联依据《评奖办法》制订,经自治区社科联常委会和评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0评奖活动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1)本届评奖活动的启动通知由自治区社科联下发,《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并向社会公布。

2)在《新疆日报》刊登活动公告;在新疆天山网(Http:∥www.xjts.cn)和新疆社科网(Http:∥www.xjskw.org.cn)刊登活动《通知》、《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公告、资料。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11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1)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规定年限为:在200311日至20041231日期间发表(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结项)的成果。

2)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过评奖的2001年和2002年的成果,经时间和实践证明确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也可补充申报。

12参评成果的成果作者规定。

1)自治区区内的公民或组织(包括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武警系统、驻疆企事业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治区区外的个人或组织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2)与区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成果,由我区作者担任主编、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区作者完成的成果,可以以全部成果参评,否则只以我区作者完成的部分参评。

13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规定。

1)以下五大类成果均可申报:①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等;②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③不宜或尚未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在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立项并已结项的课题成果;④属于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但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且未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研究成果;⑤内容属于社会科学的音像制品。

2)凡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①文学艺术作品;②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非社会科学成果;③原著属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3)个人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一般应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14参评成果的其他规定。

1)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2)具有保密性质的成果原则上不能参评。若要参评,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委员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奖励的成果再提出申报参评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评委会终审,直接授予本届评奖的荣誉奖(不占奖项比例)

15参评成果的回避规定。

1)凡受聘担任本届评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复评组组长职务的,其个人成果不申报参评。

2)在职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申报参评。

三、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16奖项设置。

1)本届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佳作奖和优秀奖。必要时可设荣誉奖和特别奖。

2)获奖总数控制在实际参评成果总数的2025%。

3)一、二、三等奖和青年佳作奖、优秀奖在总奖项中的基本比例分别为10%、20%、30%和10%、30%。

4)荣誉奖和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本届总奖项的2%。由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直接授予本届评奖荣誉奖的,不占总奖项比例。

17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3)有良好的社会效益;(4)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8各等级奖项的基本评审标准。

1)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或填补国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特别重大作用;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区内有重大影响。

2)二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突破或填补区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重大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区内有较大影响。

3)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选题较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富有新意的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在区内有一定影响。

4)优秀奖:选题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作用。

5)荣誉奖:成果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基本达到优秀奖标准,而且有一定理由对成果作者从事社会科学活动给予特别表彰的。

6)特别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填补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在国外有较大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19获奖项目评选应当坚持的相关原则。

1)科学、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宁缺毋滥原则。

①在坚持既定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如果优秀成果不足,实际获奖成果总数可以低于参评成果总数的20%,但不低于15%。

②严格掌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评选标准,如果达标成果不足,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可以空缺。高等级奖项空缺的指标,可以调剂到低等级奖项中使用。

3)突出重点原则。

①为体现“重点奖励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的指导思想,获奖项目中应用性研究成果应占较大比例。

②为体现“鼓励创新的原则”,在掌握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中,要突出“坚持理论创新”和“鼓励原创”的精神。

4)适当兼顾原则。

①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等不同性质类型之间要兼顾。

②专著、论文、专题报告(调查研究、政策研究)、译著、工具书等不同形式类型之间要兼顾。

③各学科、各研究方向之间要兼顾。

④研究单位、教学单位、实际工作部门等不同成果作者单位要兼顾。

⑤地方、兵团、军队之间要兼顾。

5)同等优先原则。

在不降低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作者、青年作者和基层人员的成果优先入选。

20少数民族作者的成果获奖比例。

少数民族作者的成果获奖数占其参评成果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总获奖比例。

21青年佳作奖的评选。

1)青年佳作奖获奖作者的年龄界限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系指19661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

2)青年佳作奖为等同于三等奖的独立奖项。达到三等奖标准,但因指标所限未能入选三等奖的青年作者的成果,纳入青年佳作奖评选范围。评定三等奖时,以质定等,不因设有青年佳作奖而影响青年作者的成果入选。

 

四、评奖程序和方式

22奖项产生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1)新疆社科奖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度。

2)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均实行定量评分、署名评审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新疆社科奖评奖的基本流程是:①申报;②登录;③资格审查;④初评;⑤复评;⑥终评;⑦公告;⑧复核;⑨政府批准;⑩表彰。

23参评成果申报点的设立。

1)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各学会)原则上均应设立申报点。

2)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党校、兵团党校等单位,原则上均应设立申报点。自治区其他院校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申报点。

3)兵团、军队、武警系统可单独设立申报点。

4)各地州市在地州市社科联设立申报点,没有成立社科联的在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设立申报点。

5)评委会办公室直接设立一个申报点。

6)设立申报点须经正式批准、公布。具体事宜由评委会办公室与各学会、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和落实。

24申报点的职责。

1)各申报点直接对评委会办公室负责。

2)申报点只负责接受申报,将申报成果上报评委会办公室,不承担参评资格审查和初评任务。

3)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参评成果的登录工作。

25参评成果的申报。

1)申报地点。参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学会或单位设立的申报点申报,也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点申报。

2)填写申报表。①申报成果须填写统一的《第七届新疆社科奖成果申报表》,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②申报表可以复制,可以从网上下载。

3)提交成果材料。①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5份(原件不少于2份,个别专著成果可提供1份原件);②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也须提交一式5份(原件不少于2份);③提交的申报成果,不论是否获奖,原则上均不退还。

4)少数民族文字的参评成果,还须提交不少于500字的汉文摘要和汉文目录(各级标题)。

26申报参评的成果作者、申报人和申报数量规定。

1)申报参评的成果的作者一律以成果发表(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结项)时的署名为准。

2)每项成果必须以成果作者名义申报。署名多人的成果为联名成果,该联名为成果作者;署名集体的为集体成果,该集体为成果作者。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中的任何个人都不能单独视为成果作者。

3)联名成果申报要征得前三位作者的签名同意(在申报表中反映);集体成果申报要征得该集体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盖章同意(在申报表中反映)。

4)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编者)提出申报,或由其书面委托第二、第三作者(编者)申报。

5)个人成果申报参评,以1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参评,以2项为限(含个人单独申报的1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参评,数量不限。

27申报参评成果的登录。

1)各申报点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

2)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负责将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登记、造册、录入计算机和归档。

3)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进行分类、分组和统计。

4)成果分类的主要内容有:①形式类型方面,区分为专著、论文、课题、专题报告、对策研究、编著、译著、宣传读物、科普读物、其它等。②学科方面,按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重要研究专题区分,与各学会和学科复评组对应。

28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审查。

1)申报参评的成果的参评资格审查纳入初评环节一并进行。

2)对申报参评成果的资格审查包括:①是否符合有关评奖范围和对象的规定;②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申报成果的相关信息一致;③成果作者是否与成果署名一致;④是否符合关于申报人和申报数量的规定;⑤申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

3)评委会办公室负责:①对被列入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进行复核;②审查是否有申报数量超过规定的情况。

4)经审查不具备参评资格的申报成果不计入实际参评成果总数。

29初评组的组建。

1)初评组由评委会授权评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共同负责组建。

2)初评小组主要依托自治区社科联各学会组建。①设立申报点的学会,均可设立初评小组;②对属同一学科、专业相近、申报成果较少的学会,可以合并组建初评小组;③根据需要,可以指定相关学会牵头组建初评小组。

3)乌鲁木齐地区的各社科单位(社科院、党校、高校等)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组建初评小组;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高等院校,可以申请组建若干初评小组。

4)各地州市社科联可以设立初评小组。如果申报成果不多,也可将申报成果直接上报评委会办公室,由评委会办公室安排组织初评。

5)兵团、西安陆军学院边防干部训练大队、新疆军区、新疆武警总队等可以申请组建若干初评小组。

6)设立初评小组须经正式批准、公布。具体事宜由评委会办公室与各学会、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和落实。

7)初评小组一般由58名评委组成。

8)初评小组成员的有关选配条件是:①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资格;②评委中必须有1名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③组长一般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会领导担任。

9)初评小组和申报点没有直接关系。初评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评审,其评审的成果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分配。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成果的分类情况,将登录后的全部申报成果分配给既定的各初评小组,分配时以学科和专业内容分类为标准,不考虑成果来自哪个申报点(学会或单位)。

30初评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1)初评的基本任务是:①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剔除不具备参评资格的申报成果,确定正式参评成果;②对每项参评成果作出基本评价;③对参评成果进行初选,推荐其中的60%,淘汰其中的40%;④对推荐入围复评的参评项目的学科分组提出建议。

2)初评的基本原则是:①择优选拔。初评的根本任务是淘汰一批参评成果,评审要做到选优和汰劣并重、以淘汰为主。②定性为主。初评评审不涉及奖项等级,只确定能否入围,应以定性评审为主。③谨慎淘汰。对专著、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论文、涉及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新兴和交叉学科的成果等参评成果,在淘汰时要谨慎。④严把“进口”关。初评要确保复评入围项目在参评资格方面基本没有问题。

31初评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评委审阅。由初评评委对本小组的申报成果进行集中审阅。对每项成果的审阅评委不少于5位。

2)资格审查。提出申报成果参评资格审查意见。剔除出不符合参评资格的申报成果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3)专家评语。为每一项参评成果填写《初评审阅意见表》。审阅意见表的主要栏目为:①专家评语(由1位初评评委署名填写统一规范的、简要的评语);②评委签名(由审阅过该成果的各位初评评委签名)。

4)无记名推荐。为每一项参评成果填写《初评评价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表的主要栏目为:①分项指标定性评价;②推荐意见(是否淘汰)。推荐意见表由审阅该成果的各位初评评委(不少于5位)无记名打勾。

5)小组推荐。根据无记名推荐意见的统计分析结果进行小组评议,确定本初评小组初评淘汰项目和初评推荐项目。

6)初评报告。由组长撰写简要的初评报告。

32初评的回避规定和复核。

1)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初评复核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①淘汰的参评成果;②初评评委的参评成果;③有争议的参评成果。

2)初评复核组由各初评小组组长、评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33初评结果和复评入围项目。

1)初评结果,即初评推荐项目和初评淘汰项目,不对外公布,不接受查询,也不接受成果作者的复议申请。

2)通过初评复核后的初评推荐项目为“复评入围项目”。

3)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复评入围项目进行分类编组。

34复评组的组建。

1)复评组由评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负责提名,经评委会批准后组建。

2)根据复评入围项目的数量和内容分类,设立812个学科复评组。学科复评组按照学科及专业设立,一般分为:①哲学组;②经济组;③政治理论组;④法学组;⑤民族宗教组;⑥史志组;⑦语言学组;⑧文艺理论组;⑨教育组;⑩综合组,等等。具体设置可根据需要合并或增补。

3)学科复评组评委从各学会、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和有关部门中聘任。一般每组由812位评委组成。

4)学科复评组成员的有关选配条件是:①一般应是相应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资深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少数民族专家学者、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一定比例;④担任过上届复评评委的不超过2/3;⑤既考虑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实际工作需要,又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⑥组长一般由评委会委员担任。

35复评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1)复评的基本任务是:①对每项复评入围项目作出专业评价;②按照规定的比例(获奖总数及各等级奖项比例)推荐出各等级的获奖项目,提交终评会审议。

2)复评的基本原则是:①优中选优。要努力做到以质取文、以文论等、唯优是举。②专业评价。复评过程中的定性定量评价要做到分项评价和整体评价结合、统一评价标准和评委个人评分结合。③综合平衡。确定奖项时要综合考虑宁缺毋滥原则、突出重点原则、适当兼顾原则、同等优先原则的要求。

36复评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专家主审。每项入围项目由2位复评评委主审,分别独立提出全面的评审意见,署名填写《复评项目审读意见表》。专家主审意见在评委分散审读、组内交流的基础上产生。

2)评委打分。每项入围项目由5位评委(含2位主审评委)进行定量评分,在独立审阅成果和参考审读意见的基础上,无记名填写《复评项目定量评分表》。评分表在各复评组评委集中审阅、组内交流基础上填写。

3)民主评议。经过专家主审和评委打分之后,由各学科组召开集中评审会,对本组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民主评议以各入围项目的审读意见和得分为主要依据,对本学科组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目的是让评委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和了解本学科组的整体情况,为下一步无记名推荐作好准备。

4)无记名推荐。在专家主审、评委打分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学科组召开集中评审会,对本组入围项目进行投票,无记名填写《复评组评委奖项推荐表》,由每位评委按照规定的获奖比例推荐获奖项目。

5)学科组推荐。各学科复评组按照下达的最终控制指标提出本组的推荐意见。学科组推荐以本组评委无记名推荐结果为基础,考虑最终控制指标规定的各项平衡要求,对本学科组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本组的推荐意见。

37复评的回避规定和复核。

1)分配给各评委的主审项目和打分项目均由评委会办公室指定。对因专业、研究方向、回避要求等各种原因不便担任主审和打分的项目,评委应及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由评委会办公室作出调整。

2)复评评委个人有成果参评的,在复评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主动回避。

3)对个别项目,复评评委如对专家主审和评委打分意见有重大异议,或对参评资格等有异议时,可向评委会办公室反映后通过学科组会议进行复议。

4)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评复核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①推荐的获奖项目;②复评评委的参评成果;③有争议的参评成果。

5)复评复核组由各学科复评组组长、评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38复评奖项控制指标的确定。

1)复评阶段各学科复评组的奖项控制指标,由评委会办公室掌握。

2)分配给各学科复评组的奖项控制指标一般分两次下达,在无记名推荐环节下达基本控制指标,在学科组推荐环节下达最终控制指标。

3)各学科复评组的奖项控制指标由本组入围项目数量决定,但各学科复评组之间要综合平衡,不搞平均主义。

39初评和复评中统计方法和争议解决方法。

1)初评过程中的统计工作由初评组指定专人负责。复评过程中,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种无记名打分、打勾的评审、推荐意见进行统计和分析。

2)初评小组和学科复评组进行最后的评议推荐时,对个别项目意见无法统一时,实行举手表决。

3)初评复核组和复评复核组对个别项目意见无法统一时,实行举手表决。

40复评结果和复评推荐项目。

1)通过复评复核后的复评推荐项目,报评委会办公室。

2)对个别有争议的复评入围项目,可由复评复核组提出推荐意见。

3整个复评推荐不形成最后的终评入围项目名单,只形成各学科复评组的推荐意见和复评复核组的复核意见。

4)对复评阶段遗留的各学科、各相关指标之间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以及学科组内部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全部提交终评会解决。各学科复评组和各复评评委的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评委会办公室。

5)复评推荐的汇总情况和意见整理情况不再向各学科复评组和全体复评评委通报,也不向外界披露,不接受查询,不接受成果作者的复议申请。

41终评入围项目和调整方案。

1)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复评推荐情况和各学科复评组、各复评评委的相关意见进行汇总。

2)评委会办公室在认真分析复评推荐情况和相关意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原则、指标限制和综合平衡要求,提出调整方案,形成上报终评会的终评入围项目。

42终评组和终评会。

1)本届评委会执行终评组职能。评委会成员即是终评组评委,简称终评委。

2)终评工作以终评会的形式进行。

3)终评会必须有2/3以上终评委出席方能召开;各学科复评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终评会。

43评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1)终评的基本任务是:①听取初评、复评工作的总结汇报,对初评、复评工作进行检查;②对每项终评入围项目进行审议、通过;③对高等级奖项(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评议、通过;④对荣誉奖和特别奖进行评议、通过。

2)终评的基本原则是:①掌握各种规定指标和综合平衡要求②严把高等级奖项的质量。

44终评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确定总获奖数量。

2)听取各学科复评组的汇报。

3)通过三等奖以下的获奖项目。对三等奖、青年佳作奖、优秀奖的入围项目分等级、分组逐次通过。无异议部分予以通过,有异议部分形成新的调整意见后予以通过。

4)对二等奖和一等奖的入围项目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以到会评委简单多数赞成票为通过;无记名投票未通过的为降低一个等级通过。

5)对荣誉奖和特别奖的入围项目进行评议和通过。其中特别奖项目要进行无记名投票。

45终评结果和向社会公告。

1)终评会通过的获奖项目为本届评奖评选出的获奖项目。

2)获奖项目向社会公告,在《新疆日报》、新疆天山网(Http:∥www.xjts.cn)和新疆社科网(Http:∥www.xjskw.org.cn)刊登。

3)获奖项目的公告期为30天。

46获奖项目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1)经过公告,在听取社会各方面反映意见后,由评委会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确认,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项目为第七届新疆社科奖正式获奖项目。

 

五、奖励办法

47第七届新疆社科奖正式获奖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证书”。奖金金额另行规定。

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证书》分设正本和副本。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正本只发给第一作者。

49获奖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向获奖者所在单位正式通知获奖结果。

 

六、评审纪律

50评奖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在受理申报和三级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审慎评选。

51评委会办公室设监察组,负责受理评奖期间的投诉等事宜,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由评委会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置不当的各级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及时予以纠正。

52参加各级评审组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各种回避制度。

53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律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七、其他

54时间安排。

1200641日起接受申报,531日为接受申报截止时间。

2200667月组织初评。

3200689月组织复评。

4200610月中旬组织终评。

5200611月公告获奖项目。

6200612月下旬或20073月中旬召开颁奖大会。

55会议安排。

1)自治区社科联常委会和评委会联席会议(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评奖办法》的通知;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第七届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的批复;讨论通过《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本届评奖。

2)第七届新疆社科奖评奖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评奖办法》的通知;动员部署评奖工作。参会人员:各学会负责人(秘书长)、各社科单位(社科院、党校、高校、研究所、民办社科机构)科研处负责人、其他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评委会委员、评奖工作人员。

3)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初评工作、讨论复评工作安排及学科复评组评委组成方案。

4)第七届新疆社科奖复评工作会议。学科复评组评委集中驻会进行复评。

5)第七届新疆社科奖终评会(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集中进行终评。

6)评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公告后的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确认。

56自治区社科联和本届评委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2006331日自治区社科联常委会和评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