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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公派出国任汉语教师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与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国家汉办将在4月进行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同时一并准备我院师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心理健康;外语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的学校在编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及行政教辅人员;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沟通;

6、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

8、《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必要条件,具有证书的教师请在材料报送时附上以作参考。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推荐人选。

2、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该表可从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下载。请被推荐人选认真填写表格,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如被安排赴志愿以外外国专家任教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表中各栏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2)《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要求的附报材料须准备齐备。

3、材料送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21日,请各单位务必在此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外事处。

详情请到外事处询问。

 

 

外事处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