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为新聘任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通知

根据新劳社字【200519号文件的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院,其床位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床位费的基础上,按照县处级公务员床位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根据此项规定,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将为我院新聘任的副高及正高职称人员和2006年新聘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医保相关业务。请学院【200616号文件中所批准的取得副高和正高职称人员,以及2006年聘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于2006425日前将医疗保险IC卡交至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校医院二搂---宋琳处),以便尽快为您办理医保业务。

 

 

 

                       新疆财经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6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