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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6年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选拔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0617号)精神,现就我院2006年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工作者。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自治区优秀专家,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确保选拔质量。

三、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或获国家星火奖、专利奖、发明创造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或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重大科研、技术、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实施的主要人员;

3、获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员;

4、获一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5、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深,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专业基础建设有突出贡献人员。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一项国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2、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

3、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自治区中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二项一等奖的教师;

4、获一项自治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自治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负责人(主持人)或获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三)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自治区重点工程中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地、州、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在农业技术方面有下列成绩:

从事农业栽培、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中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一项三等以上国家农牧渔业丰收奖或一项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五)在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方面,本专业技术或成果填补了自治区或国家空白,并得到了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2、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流行性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3、在医药科研中,发明研制新药、特药,被自治区以上卫生或医药药品监督部门认定,属自治区内首创,疗效显著,并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者。

(六)在新闻出版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一等奖或连续三年每年在国家级报刊(台)发表二篇以上头条文章的新闻工作者;

2、获二项自治区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一等奖的新闻工作者。

(七)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有权威性的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2、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文联主办的全区有权威性的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项者。

(八)在企业管理方面取得下列成绩:

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单位经济效益居全国或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产品获国际、国家或省(部)级奖,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优秀管理者。

(九)在体育执教方面取得下列成绩:

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在国际以及全运会、全国年度等竞赛中获得奖牌的体育教练员。

(十)在其他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自治区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四、推荐选拔程序及人数

(一)为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工作中,要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程序,在广泛征求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系部审定并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职称办。各处级单位推荐1-2名人选请排序。

(二)人事处对各部门的推荐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我院推荐人选2-5名并公示,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五、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呈报表》一份(见附件1)。

(二)《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推荐表》一份(见附件2)。以上两表同时报电子版。

(三)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人选的推荐,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推荐工作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力求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务必于20064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7842054。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自治区选拔人数与奖励

自治区选拔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150名,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120名,奖金1000元。

 

                            组织人事处     

〇〇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