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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需要,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校内外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我部关于整合宣传力量和资源成立新闻中心的请示业已经过院党委常委会批准。中心成立后将全面建设和管理院报、广播、新闻网,统一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为确保院内信息渠道畅通,规范新闻报道工作,根据《2006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特在全院教学和主要管理及服务部门选拔组建通讯员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部、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研究生处、工会、外事处,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园管理中心、图书馆、信息化中心等单位,请分别选派一名在职人员作为学院宣传部的兼职通讯员。

2、通讯员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热爱新闻工作。

3、通讯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和信息沟通。

4、通讯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讯员具有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所写稿件经选择和编辑分别在院报、网络或广播等校内媒体发表,好稿择优推荐到校外媒体,年度进行优秀通讯员和好新闻评比、奖励,工作业绩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及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25日止。报名方法:各单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附后)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电子邮箱:cyb@xjife.edu.cn  联系人:张寒

附: 1、通讯员报名表

      2、新疆财经学院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通讯员报名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情况

办公室及个人联系电话

 

 

 

 

 

 

 

 

新疆财经学院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信息,特制定新疆财经学院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通讯员”是指经各单位上报、院党委宣传部认可,进行各单位工作宣传报道、并负责信息沟通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通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第三条 通讯员应提出本单位的宣传报道计划;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动态和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写报道任务(含新闻图片),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严格审定后以电子文档及时发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原则上每位通讯员每月需采写两篇以上的新闻稿件,其中有一篇为重点稿(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活动和工作经验、成就的新闻报道)。

  第四条 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通讯员有责任及时向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供信息和新闻线索。

  第五条 对于到本单位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通讯员有责任告知其与院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六条 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对通讯员稿件进行选择、编辑,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发表,并向校外新闻媒体推荐优秀稿件。

  第七条 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开展新闻讲座等集体活动。

  第八条 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年将对各单位(部门)的通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年终评选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勤绩考核结果将纳入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验收考核,记入或扣减分值。

  第九条 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对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加强工作通讯和联络,原则上每月与中心负责人沟通一次。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不能胜任通讯员工作的,将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或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新疆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