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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学楼及教室使用规定的紧急通知

 

近期,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科对我院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多起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和我院个别人员相互串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占用教室,对社会人员或我院学生进行培训,严重影响了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剧了教室资源紧张的矛盾,也给我院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教务处根据学院主要领导意见,对我院教学楼及教室的使用规定重申如下,望各单位及师生遵守。

1、学院教学楼及教室(含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合班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5号教学楼3层教室由研究生处负责调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未经教务处同意调配和使用教学楼及教室。

2、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科是学院教学楼及教室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教学楼及教室的安全、卫生及开放等工作。教室管理科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教室使用情况的巡查和管理,必须做到见教室使用通知单后再开教室门,严禁各类未经批准占用教室情况的发生。

3、学院教室主要用于保证我院计划内教学班级的使用,计划内教学班级需临时使用教室的,应提前办理手续,由教务处开具教室使用通知单后方可使用教室,教师不得私自要求教室管理科调换教室。

4、各部门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教室的,使用单位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对授课内容负责,经批准后开具教室使用通知单方可使用教室。

5、教务处不对教师及学生个人提供教室,不对校外及社会力量办学提供教室。

6、今后如有不按规定使用教学楼及教室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教务处

                                        2006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