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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高层住房办理房产证有关事宜紧急通知

 南院高层住户:

寒假前将为南院高层住户办理个人房产证,按照房改办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院外配偶单位房改房需提供退房计算表复印件(房改办审批盖章)及配偶单位退房证明(未提供的)

二、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离异时爱人单位是否享受房改房证明(未提供的)

三、属于单身的职工,需提供以各系部处向乌市房改办开据的单身证明、盖章,在由院纪检委证明、盖章。

请符合以上三条的住户于200616日前,将要求材料交资产处房产科,逾期不交者,本次不办理个人房产证,超过上级房改部门最后办证时限,责任由本人负责。

 

 

资产管理处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