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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小组):

     根据自治区妇联的通知精神,我院将组织参与“‘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自觉参与“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实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成绩,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5、一般应荣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荣誉称号。

6、近两年内被评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十大女杰”及提名奖、首届新疆十大经济女性及提名奖的除外。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传达到教职工,并经民主推荐一名候选人,提供简单的事迹材料,于200613日前,以报院工会,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院工会

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