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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为了做好发放住房补贴的准备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发放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经有关部门盖章后,及时送到房产科,以便审核、汇总、上报,为做好发放住房补贴奠定基础。现将《调查表》填写方法作如下说明,请按说明进行填写(先打好草稿再填表,涂改无效)。

1、填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请本人按照身份证填写。

2、职务、职称、任职时间、月基本工资、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由人事部门核实填写。

3、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由财务部门核实填写。

4、产权人姓名、购房时间、售房单位、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码、产权证面积请本人按照房产证填写。

5、住房来源、房屋结构、套内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核定面积由产权单位房产部门核实填写。

6、承租人姓名、承租时间、产权单位(产权人)、房屋坐落、月租金、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租赁证号码由承租人填写。

7、填写人签字栏;必须由本人填写。

8、住配偶单位房改房的必须交《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计算表》复印件。

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由各系、部、处具体安排一名同志负责统一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领取《调查表》,发放到每个职工进行填写,务必在2006年元月6日以前由负责同志统一交到房产科。否则,责任由各部门及个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赵才忠  联系电话:7843540

 

                                     资产管理处

                                 二○○六年一月二日